佐證文件不拘,請檢附足可證明、有利審核請假事由之相關文件,以利任課教師審查是否同意。
- 刊登日期: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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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日期: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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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上課前請假為原則;公假應事先請假,其他假別因故未能於上課前請假者,應於次日起一週內請假完成,逾期未請假視為曠課。
生理假及心理假限於上課日前一日至上課日後一周內請假。
- 刊登日期: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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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學期請心理調適假累計達二日者,將由導師優先關懷學生;累計三日以上者,由健康暨諮商中心主動關懷學生。
- 健康暨諮商中心提供心理諮商服務,如同學有需要,可至二校區健諮中心(雙溪:愛徒樓2樓C201室 /分機 7542~7550、7557,城中:第二大樓2610室/分機 2391~2397)或東吳APP「個人專區──心理諮商預約及查詢 」申請初談。
- 刊登日期: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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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故致未能參加學期考試之請假事由,詳見「東吳大學學生請假規則」第四條說明。
- 請於該科考試次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出請假申請,請至學生請假系統勾選「學期考試請假」,印出紙本資料報請系主任簽註意見後,經教務處核准者,准予補考一次,並依當學期行事曆所訂補考日期舉行。
- 刊登日期: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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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考試、期中考試請假之補考事宜,由任課老師自行決定處理方式,建議向任課老師確認相關規定。
- 刊登日期: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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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東吳大學學則第六章第三十三條「學生經准假而缺席者為缺課,未經請假或請假不准而缺席者為曠課。」有關缺曠課成績之計算,請見任課老師授課大綱之相關說明。
- 刊登日期: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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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東吳大學學生請假規則」第六條「學生對於請假之認定或處分認為不當,致影響其課堂出缺席權益者,得依東吳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章程及運作辦法之規定提起申訴」辦理。
- 刊登日期: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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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113年5月23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1467號函說明,「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給予學生防疫隔離假,請假期間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亦不因此扣減其學校評量成績」,建議學生可請「病假」並檢附相關證明予任課老師。
- 刊登日期: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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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假每月請假限1日;如同學身體不適,建議改請病假。
- 刊登日期: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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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規則釋疑:學務處德育中心,分機2363
心理調適假釋疑或心理諮商:學務處健康暨諮商中心,分機7542-7550、7557、2391-2397
學期考試請假補考或授課大綱:教務處註冊課務組,分機6012-6018、6031-6038、2301-2305、2310-2318
學生請假系統異常:電算中心系統組,分機2451
學生申訴:秘書室,分機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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