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於校內遺失經拾獲至德育中心招領之失物,除價值低於法令規定者,其餘皆會登錄於系統提供查尋,同學若於校內遺失物品,可利用之協尋方式如下:

1.至兩校區德育中心詢問尋找。

2.東吳大學電子化校園之失物查詢網頁查詢。若查看到登錄之失物資訊,記下失物編號再至德育中心認領。

3.東吳大學APP/個人專區/失物招領項下查詢。若查看到登錄之失物資訊,記下失物編號再至德育中心認領。

 

二、東西掉了要盡速尋找,德育中心之遺失物依辦法招領期限如下,過招領期失物將依辦法義賣或銷毀。

一般遺失物

1.價值500元以下:自送交德育中心起招領15日。

2.價值500元以上:自送交德育中心起,至警察局正式公告招領期滿日止(警察局公告招領6個月)。

特殊遺失物

1.已開封之食品:招領至當日下班,通知原拾得人領回或銷毀。

2.有食(使)用期限之物品:於食(使)用期限或招領期滿後,通知原拾得人領回或銷毀。

 

三、有可識別身分資料之失物(如學生證等證件),德育中心於受理拾獲物後,會主動去電通知學生領回,故同學於東吳人維護之資料(手機)請記得時常更新,將有助於找回你的失物。

 

四、相關辦法請參閱東吳大學拾獲物品處理辦法

 

 

|回到頁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