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凡本校在學學生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者始得申請分期付款

一、在台無設籍之僑外生且無法一次付清學雜費者。

二、家庭經濟狀況困難且不符合就學貸款申請資格者。

 

申請時間

一、欲申請分期付款者需於每學期補註冊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二、申請就學貸款者,如因申請資格審查未通過者,可於接到就學貸款審查通知後七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三、住宿生如於學期中進住宿舍欲申請學生宿舍住宿費分期付款者,可於接到住宿通知後七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請至「表單下載→急難救助相關資料」下載)

二、學雜費繳費單、學生宿舍住宿費繳費單。

三、一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僑外生免繳)。

四、其他有利於申請之相關文件。

 

申請流程

請填妥申請表並備齊應繳文件繳至德育中心。

 

注意事項

一、分期付款並非一項方便的措施,仍是要提供家庭經濟困難之證明文件。

二、未詳盡之處,請見「東吳大學學生分期付款辦法」(路徑:相關法規→經行政會議通過之相關法規 )。

如有疑問,請與業務承辦人聯繫,分機2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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