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留學補助基金

本獎學金為王紹堉董事長(法律系35 級)為鼓勵優秀畢業生具備世界觀,拓展國際視野及經驗,赴外留學研修,規劃個人生涯和職能發展,藉此提升國際競爭優勢,特訂定「東吳大學畢業生留學補助基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祈獲助者未來有能力時,得以回饋母校及社會。

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得於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取得東吳大學學位之應屆畢業生及畢業後5年內之校友。
二、申請學生於就讀東吳大學在學期間,無記過以上之處分紀錄或曾記過已銷過者及其他影響校譽之行為者。
三、同一申請學生、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四、獲國外學校學位(碩、博士)就讀入學通知者;另短期研修、學分班、交換生等非正式學位學制者,或申請人所攻讀之課程為遠距教學課程、函授課程或通信教育等非至當地就學者,則不符合本辦法補助規定。

申請期限:
依實施辦法,每學年依德育中心公告辦理。

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
二、東吳大學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正本查驗後歸還)。
三、歷年成績單加註班排名百分比。
四、留學計畫書(中、英文各一份)。
五、國外學校入學允可證明(如承辦單位對學校、學制認定有疑慮,得要求檢附本國駐外單位認證)。
六、師長推薦函二封。
七、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證明文件。

獲本辦法補助者應盡義務:
一、獲補助者應於獲補助後一年內提供德育中心一份就學學校成績單及學習心得報告(中、英文各一份)。
二、如未來本校辦理「赴外留學經驗分享」相關活動,獲助者應盡量配合出席。 


畢業生留學補助基金申請表 (113年度將於6月中開放109-113級畢業校友申請)
歷年畢業生留學補助基金核撥名單 new!
畢業生留學補助基金實施辦法(111年4月12日修正通過,自111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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