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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吳大學心理學系心理測驗管理辦法
  • 適用身份:全系師生
  • 最後修訂日期:94/11/29
東吳大學心理學系心理測驗管理辦法
一、本管理辦法係參考美國心理學會,心理學家研究道德規章擬定,旨在保護接受測驗者心理健康,不受測驗濫用或誤用的侵害。
二、本辦法所指心理測驗係指經正式測驗編製程序制定,且正式發行,目的在測量個體之智力、創造力、成就、性格(含動機、興趣、氣質)及,心理症狀疾患的測量。
三、本校購置的心理測驗除輔導中心為輔導學生而請購者外,其除心理測驗皆由心理系負責保管。
四、心理測驗使用範圍及一般規定如下:

1.本校專、兼任教師具心理測驗專業訓練者,因教學研究需要,得申請借用,申請者需出具申請書說明。測驗使用目的、施測對象,及可能對施測對象造成的傷害,以及如何避免這些傷害的方法。
2.修習心測驗及臨床診斷實習與其他相關課程的學生,需在任課教師監督下施測,學生有為受測者保密的義務,不得將受測者資料告訴他人。
3.除上述「2.」中規定者外,其他人仕未經系務會議許可,不得借用本校心理測驗。
4.修習心理測驗及臨床診斷實習之學生需在任課教師或助教監督下,方可借閱測驗。測驗限在測驗室內翻閱,不可攜離測驗室(攜出者需經任課教師認可,且確實做好測驗保密工作)。

五、心理測驗借用辦法如下:

1.借用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至下午17:00止。 
2.借用測驗請一律上系網頁填寫系資源借用申請。
3.教師借用可一次三套,借期一個月。
4.學生因課程需要且經授課教師認可得借用心理測驗,借期及數量規定如下:
 i.一般情形皆以三套、一星期為限;可續借一次。
 ii.若教師有特別規定,則依登記及排定時間借還。

六、借用心理測驗需妥善愛惜,請勿在測驗工具上標記任何文字或記號;如有任何損壞或遺失,一律依市價賠償。(包含郵資等費用且不授單冊時以全套價格賠償)
七、學生若未於規定時間內歸還,扣除例假日,每超過一天需擔任本系系辦公室義工一小時,超過一週者取消當學期測驗借用權。
八、學生需遵守以上規則,違者通知授課教師並依校規議處。
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施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