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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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須於延長修業年限之第二學期重修或補修者,第一學期得免予註冊,辦理休學,未當兵之男生若選擇休學則緩徵(召)原因消失,有可能會被兵役徵集。
  • 刊登日期:20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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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學生自行影印後,攜帶正本及影本至註冊課務組確認後加蓋「核與正本無誤」章,若要加蓋學校關防請至祕書室辦理。
  • 刊登日期: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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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學士班:

一、依據本校學則第15條:各學系修讀學士學位學生成績優異,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學系畢業學分者,經報請校長核准後,得提前畢業。 前項所稱成績優異,係指每學期學業成績名次在該學系該班學生數前百分之十以內,必修之體育、軍訓(護理)成績各七十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各七十分以上者而言。

二、如申請第三學年(法律系為第四學年)第二學期提前一學年畢業,請於7月30日起至8月31日止(含)之學校上班日提出;如申請第四學年(法律系為第五學年)第一學期提前一學期畢業,請於1月15日起至1月31日止(含)之學校上班日提出,以便作業

 

進修學士班:

一、依據本校進修班學則第十三條:進修學士班學生,在規定修業年限屆滿前一學期或一學年修滿該學系畢業學分者,得予畢業。

二、如申請第四學年第二學期提前一學年畢業,請於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含)之學校上班日提出;如申請第五學年第一學期提前一學期畢業,請於1月15日起至1月31日止(含)之學校上班日提出,以便作業。

  • 刊登日期:20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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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攜帶學生證至註冊課務組填寫退學申請單,並檢附家長同意書或申請表中家長簽章,依申請表中羅列相關單位依程序逐項辦理,最後將退學申請單、學生證及家長同意書交註冊課務組各系成績業務承辦人,即可立即領取修業證書。
  • 刊登日期:20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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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攜帶學生證至註冊課務組填寫退學申請單,依申請表中羅列相關單位依程序逐項辦理,最後將退學申請單、學生證交註冊課務組各系成績業務承辦人,即可立即領取修業證書。
  • 刊登日期:20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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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修業證書視同畢業證書,一人只有一份,請善加保管。如有需要請自行影印至註冊課務組承辦人處加蓋「核與證本無誤」章,就能視同正本使用;修業證書所附之歷年成績單則須另申請正本不得影印蓋章。
  • 刊登日期: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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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至註冊課務組填寫「東吳大學更改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申請表」。

二、請檢附申請人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個人戶籍謄本正本、戶政事務所開立之更改紀錄證明書正本)(請儘量僅呈現個人更改記事,勿呈現過多家庭成員個人資料)。

三、本項異動可到校或郵寄申請,惟自外雙溪校區收件後約需一個工作日始得完成相關行政流程。

四、在校生更改姓名,請於異動作業完成後,再行辦理學生證補發事宜。

  • 刊登日期:20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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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親自前來:至註冊課務組填申請單,需檢附戶籍謄本正本一份,並請攜學位證書,俾便改註。

2.不克親自前來辦理者,可改以郵寄方式處理:請詳填申請單、戶籍謄本正本一份、另附貼39元A4回郵信封乙只及學位證明書,俾利更改註記後寄回。

3.本校設有校友服務暨資源拓展中心
有專人代辦,請多加利用。分機:5434
  • 刊登日期:20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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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請自行影印學生證正反面,持學生證正本及影本至註冊課務組確認蓋章。

2.至成績單自動列印機投幣申請。

3.或至註冊課務組填寫申請表後,至出納組繳交工本費一份10元,申請表及收據交註冊課務組承辦人,可即時取件。 

  • 刊登日期:2016-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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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適合對象:畢業生。

2.註冊課務組填英文證明書申請單。(英文名字必需要和護照相同)

3.至出納組繳交工本費一份10元(彌封一份20元),申請單繳回註冊課務組,一個工作天後取件。(83年以後入學者)

4.不克前來申請者
,可改以郵寄式。請詳填申請表、申請份數,繳費方式以郵政匯票,受款人:東吳大學;並附A4回郵信封。

**另本校設有校友服務暨資源拓展中心,有專人代辦,請多加利用,分機:5434 **

5.本校不代郵寄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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