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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理學院心理學系學生學術及研究獎補助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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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11月2日系務會議通過 96年11月6日系務會議修訂 109年1月7系務會議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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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為鼓勵全系同學積極參與學術活動及研究,特訂定本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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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經費來源:校內經費、本系教師、系友、校外人士等所指定之捐款 ,不足時由系辦公費支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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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獎補助項目(申請補助學生必須為該篇論文之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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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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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向系辦公室填表申請,經由本系主任核准通過後發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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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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