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理學院心理學系發展專款設置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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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3年11月2日系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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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設置目的: 為提昇本校心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未來發展競爭力,鼓勵本系師生在學術研究、教學、社會服務等方面有更傑出之表現,改善學生學習環境,加強本系在國內外學術交流、系友聯繫及與產官學界等合作關係(以上為參考本,可自行修訂),特訂定本辦法。 | |
第二條 | 專款來源及收支規定: 以本校募款單位或本系向各界募款方式為之。本專款專帳之設置及收支規定,皆依學校會計制度辦理。 | |
第三條 | 捐款方式及捐贈證明: 捐款人(單位)得以現金、劃撥、信用卡或支票等方式將款項捐入本校帳戶並指名專款用途。每筆捐款將由本校開立正式捐款收據給予捐款人。 | |
第四條 | 專款用途: 一、改善本系教學研究之相關設備和圖書典藏。 二、聘請國內外知名學者演講、短期講學。 三、延攬國內外傑出學者至本系專任教職之優惠待遇。 四、舉辦學術研討會。 五、舉辦本系師生、家長座談會、迎新送舊與系友返校聯誼活動。 六、設置學生獎助學金。 七、資助本系專任教師出席國外學術會議並發表論文。 八、獎勵本系專任教師學術著作及參加國內學術會議。 九、補助本系專任教師於國內外大學院校進修研究。 十、補助本系學生參與校內外學術與競賽活動。 十一、補助本系舉辦各類研習營所需經費。 本專款未用之餘額得以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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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專款使用程序: 本專款依捐款人原意使用,並設置獨立帳目。專款若運用於行政人事費之支給,應擬定經費預算,且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方可提領動用。 | |
第六條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請學校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