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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吳大學心理學系教師升等評審要點
  • 適用身份:本系專任教師
  • 最後修訂日期:2007/10/2

東吳大學心理學系教師升等評審要點

91年11月12日系務會議通過

96年10月02日系務會議修訂

一、說明:本系教師升等評審項目為教學、研究、輔導、服務,分別占審查成績之40%、30%、15%、15%,或30%、40%、15%、15%,由申請人自行選擇。

二、評審要點:

(一)教學:

項目

說明

得分

A.教學年資(採計至申請升等當學期)

1.就任現職等迄今之年資,每學期

2.於其他學校同職級之年資亦採記。

1.5

B.指導論文(完成指導者)

碩士每人

4

學士每人

3

專題每一主題

2

指導學生論文完成後發表於有審查制度之研討會者每篇

(含poster)

1

指導學生論文完成後發表於有審查制度之學術刊物者每篇

2

C.授課科數(採計至申請升等當學期)

就任此職等迄今教授之不同科目每科

8

D.教材編纂

其他補充資料(講義或網路,不含授課大綱),每科

3

E.其他教學事蹟評分

由系教評會斟酌該教師之教學事蹟評分,評分參考包括課堂反應問卷資料、教科書或專書編寫及其他。

0~+10

以上各項之得分總和是為該教師之教學分數,總分超過100分者以100分計。

 

(二)研究:

以下研究論文指學術性論文,譯作、教科書、通俗報導、一般著作等不納入

向度

項目

得分

A.研究論文類型

SSCI, SCI, EI

40

TSSCI

35

不屬於前四項但具有審查制度之學術刊物

15

具原創性之專門章節(專書)

10

經審查之研討會全文論文

國際性

15

地區性

10

B.作者排名

單一作者

100%

合著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80%

合著之第二作者

50%

合著之第三作者

30%

合著之第四作者及以上

10%

C.其他研究事蹟評分

由系教評會斟酌該教師之研究事蹟,評分參考包括國內外學術研討會專題演講、主持研究計畫等。

0~+10

ΣA*B+C是為該教師之研究分數,總分超過100分者以100分計。

 

(三)服務:

1.服務:以下各項之得分總和是為該教師之服務分數。

項目

說明

得分

A.擔任本系各委員會召集人或院校各委員會委員

每種每年

5

B.擔任本系各類會議或委員會委員(缺席次數不得超過開會次數四分之一)

系務會議

1

系教評會

系課程委員會

系主任遴選委員會

各類轉系/輔系雙修/招生審核

系務工作分組

領域分組

C.兼任系主任或本校一、二級主管

每年

15

D.擔任學術學會重要職務

理事長、學組召集人或常務執委及其他相當之職務,每年

5

理監事、學組執稽委及其他相當之職務,每年

2

E.辦理學術研討會

主辦,每次

5

協辦,每次

3

F.擔任學術期刊主編

每年

5

G.本校研究所或轉學考出題

每年每科

3

H.審查期刊論文或計畫

每篇1分

(本項每年至多加5分)

1

 

I.研究生論文口試(Final)

論文口試每篇1分

(本項每年至多加5分)

1

J.擔任系專題演講主持人/校內外學術或專業領域研討會主持人或評論人

每場1分

(本項每年至多加5分)

1

K.其他服務事蹟

由系教評會斟酌該教師之服務事蹟評分,評分參考教師參與政府與民間非營利機構及社區服務之狀況。

0~+30

以上各項之得分總和是為該教師之服務分數,總分超過100以100計。

 

(四)輔導(15%):

1.輔導:以下各項之得分總和是為該教師之輔導分數。

項目

說明

得分

A.課輔年資(採計至申請升等當學期)

就任現職等迄今之課輔年資,每學期

3

B.導師年資(採計至申請升等當學期)

就任現職等迄今之導師年資,每學期

大學部

10

碩士班

6

C.舉辦導生會

每次

(留有紀錄及參與學生簽名)

2

D.參加每學期學校舉辦之導生輔導知能研習或座談

每次

2

E.擔任社團指導老師

每學期

1.5

F.其他輔導事蹟

由系教評會斟酌該教師之輔導事蹟評分,評分參考該教師進行課業輔導、生涯規劃輔導資料。

0~+30

以上各項之得分總和是為該教師之服務分數,總分超過100以100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