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心理系系辦圖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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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0年1月2日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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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上圖書係提供師生進行教學、研究及課程研討參考之用,凡欲借書者皆須遵守本辦法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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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 可借書人員: 1.本系專、兼任教師,本校專任老師 2.本系秘書、助教、專兼任助理 3.本系學生(包括輔系、雙修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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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借書辦法如下: 1.借書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至下午17:00止。 2.借書之優先順序,以本系教學課程為目的者,最優先借用,其次為研究之用,再其次為私人用途。 3.借書者請一律攜帶學生證至系辦登記借用。 4.借用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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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專任教師借閱期限一個月,可借出系辦公室,若需超過一個月需長期借用者,請於圖書借用登記本上註明原因,至多可借閱一學期。 b.兼任教師借閱期限一個月,可借出系辦公室。 c.心理系秘書、助教、專兼任助理借閱期限一個月,可借出系辦公室。 d.心理系學生借閱期限一個月,可借出系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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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續借登記 若無人預約,得再續借二次,每次續借期限仍為一個月,請於借閱期限截止前辦理續借登記。 6.備註:心理系同學由於聯絡不易,故請同學自行注意借書到期日,若超過借書到期日5天未辦理續借登記,則停止借用系上圖書一學期。 |
東吳大學心理系系辦圖書管理辦法
- 適用身份:全系師生
- 最後修訂日期: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