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心理學系心理測驗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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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管理辦法係參考美國心理學會,心理學家研究道德規章擬定,旨在保護接受測驗者心理健康,不受測驗濫用或誤用的侵害。 |
二、本辦法所指心理測驗係指經正式測驗編製程序制定,且正式發行,目的在測量個體之智力、創造力、成就、性格(含動機、興趣、氣質)及,心理症狀疾患的測量。 |
三、本校購置的心理測驗除輔導中心為輔導學生而請購者外,其除心理測驗皆由心理系負責保管。 |
四、心理測驗使用範圍及一般規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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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心理測驗借用辦法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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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借用心理測驗需妥善愛惜,請勿在測驗工具上標記任何文字或記號;如有任何損壞或遺失,一律依市價賠償。(包含郵資等費用且不授單冊時以全套價格賠償) |
七、學生若未於規定時間內歸還,扣除例假日,每超過一天需擔任本系系辦公室義工一小時,超過一週者取消當學期測驗借用權。 |
八、學生需遵守以上規則,違者通知授課教師並依校規議處。 |
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並施行之。 |
東吳大學心理學系心理測驗管理辦法
- 適用身份:全系師生
- 最後修訂日期:9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