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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吳大學心理學系教學用視聽儀器管理辦法暨借用規則
  • 適用身份:全系師生
  • 最後修訂日期:94/11/29
東吳大學心理學系教學用視聽儀器管理辦法暨借用規則
  1. 器材借用順序:課堂教學、系辦活動、學生報告

  2. 如欲借用視聽器材,請上系網頁填寫系資源借用申請;其相關借用規定如下:

    • 器材領取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始至下午17:00止。為欲於中午時間使用者需於11:50前完成借用手續。

    • 領取器材時務必攜帶學生證,若需借用到非上班時間者,請另外攜帶有照片之證件作抵押。

    • 器材借用逾期:若逾期未還,系上有權利優先借用給需要的人使用,並一律罰工讀,延遲未滿一天罰2小時,超過一天罰4小時,依此類推。

    • 若欲取消借用,請自行上電子郵件收發,輸入認証碼後即可取消借用。

  3. 借用期間器材如有損毀、遺失等狀況發生,請借用者照價賠償。

  4. DV、相機等數位檔案,恕不負保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