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學生申請「期末退修」調整為線上申請相關事宜
- 12/02/2024
主旨: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學生申請「期末退修」調整為線上申請相關事宜。
依據:東吳大學學生申請退修科目實施要點
公告事項:
一、 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期末退修改為線上申請且依各授課教師於其各科授課計畫表中自訂退修條件及程序辦理。如逾退修申請期間未完成簽核,視同不同意退修。
申請程序依授課教師自訂之退修條件區分:
- 同意期末退修且【不需面談】之科目:申請人於線上登記並填寫退修原因,儲存並送出後即完成申請。
- 同意期末退修但【需要面談】之科目:申請人於線上登記並填寫退修原因,送出後須列印紙本申請表,經授課教師及所屬學系主任確認簽章後,送交註冊課務組辦理。完成後需取得註冊課務組簽章的回執聯,方完成退修手續。
二、 以下情況不得申請期末退修:
- 授課教師於授課計畫表中明訂不可退修之科目
- 經核准之微學分課程及已上傳成績之科目
- 因特殊情況經專案核可減修學分者
- 優久大學聯盟校際選課平台所選課程
三、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辦理線上申請退修相關作業時程:
(1)期末退修系統網址:https://api.sys.scu.edu.tw/academic/
(2)期末退修線上申請開放日期:113年12月09日(一)08:30至12月20日(五)晚上7:30止,期不予受理
(3)需紙本簽核退修科目收件辦理時間:
1、日間學制:8:30至17:00止。
2、夜間學制:15:30至19:30止。
四、 退修限制與注意事項:
- 退修科目每學期以二科為限(含必修體育),退修後當學期修習學分仍應達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研究生每學期修讀學分下限為一科(含論文),但各學系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延長修業年限學生退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 退修科目之學分數雖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但科目名稱與學分數仍登錄於學期及歷年成績單中,並於成績欄位註記「退」符號,表示該科目已退修。
- 學生申請科目退修後當學期學業成績仍列入排名,當學期優秀學生獎學金之授領依「東吳大學修讀學士學位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辦理。
- 依規定應繳費用(學分學雜費、語言實習費、個別指導費等)之科目退修後已繳者不予退費,未繳者仍應補繳。
五、 學生完成退修申請後,請務必至校務行政資訊系統-教務-功課表查詢或選課清單查詢確認。
六、 授課教師可於期末退修開始日後至新校務行政系統https://api.sys.scu.edu.tw/academic/ →教師授課→期末退修查詢(教師)功能中查看學生退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