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符合跨領域學習獎勵標準者,是否需要向承辦單位提出申請?
A:無須提出申請。
第一學期符合資格並完成畢業離校程序者,預定於4月份發放獎學金;
第二學期符合獎勵資格並完成畢業離校程序者,預定於11月份發放獎學金。
Q2.歷史系甲同學如取得「雙主修企管系」畢業,並同時取得「貨幣金融第二專長」、「商業經營實務第二專長」及「跨科際智慧應用微學程」,請問其可獲得多少獎勵?
A: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擇優給予新台幣壹萬元獎學金。
甲同學符合獎勵措施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標準,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校將擇優以符合獎勵措施第二條第一項標準,給予新台幣壹萬元獎學金。
Q3.經濟系乙同學預定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並規劃同時取得「實用英語第二專長」及「人權學程」,請問其畢業時,可獲得多少獎勵?
A:以獎勵新台幣參仟元為原則。
依據東吳大學跨領域學習獎勵措施之規定,乙同學符合獎勵措施第二條第三項標準,以獎勵新台幣參仟元為原則。
惟因獎勵措施之獎學金來源由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經費支應,以年度計畫核定經費為限。學校將視經費核定情形另行公告。
Q4.社會系丙同學如取得「實用日本語文第二專長」及「實戰日本語文第二專長」畢業,請問其是否符合跨領域學習獎勵標準?
A:不符合獎勵標準。
依據東吳大學跨領域學習獎勵措施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同學須取得「跨領域學分學程」、「跨領域微學程」或「第二專長」不同領域任兩項畢業者始符合獎勵標準,由於丙同學取得之第二專長為同領域,所以不符合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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