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理學院心理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公告(第2次)
- 04/12/2018
東吳大學理學院心理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公告
一、學系主任被遴選人資格
具國內外心理學博士學位及副教授以上資格。
二、推薦期限
107年5月10日13時起至107年5月23日15時止。
三、被遴選人推薦方式
- 自我推薦。
- 經本系專任教師三人以上推薦。
- 經國內外學術單位或團體所屬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員、副研究員五人以上推薦。
- 經遴選委員會委員二人以上推薦。
前項第(二)、(三)、(四)款之推薦方式,應經被推薦人之書面同意。
四、推薦資料
被遴選人應同時提出下列文件、資料交予遴選委員會審查:
- 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
- 教育部教師證書影本。
- 學位證書影本。
- 學術經歷與著作。
- 自傳。
- 系務發展理念與方針。
- 推薦書。
- 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備註:推薦資料需於推薦期限內送達東吳大學心理學系系辦公室(地址:11102 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
東吳大學理學院心理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10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