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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理學院心理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公告(第2次)

  • 04/12/2018

 

東吳大學理學院心理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公告

一、學系主任被遴選人資格

具國內外心理學博士學位及副教授以上資格。

二、推薦期限
107年5月10日13時起至107年5月23日15時止。

三、被遴選人推薦方式

  1. 自我推薦。
  2. 經本系專任教師三人以上推薦。
  3. 經國內外學術單位或團體所屬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員、副研究員五人以上推薦。
  4. 經遴選委員會委員二人以上推薦。

前項第(二)、(三)、(四)款之推薦方式,應經被推薦人之書面同意。

四、推薦資料

被遴選人應同時提出下列文件、資料交予遴選委員會審查:

  1. 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
  2. 教育部教師證書影本。
  3. 學位證書影本。
  4. 學術經歷與著作。
  5. 自傳。
  6. 系務發展理念與方針。
  7. 推薦書。
  8. 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備註:推薦資料需於推薦期限內送達東吳大學心理學系系辦公室(地址:11102 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

 

 

東吳大學理學院心理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10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