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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位考試前須完成【畢業學分】、【古籍圈點】、【研討會次數】、【論文發表】、【通過資格考】,缺少一件,無法申請學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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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博士生、碩士生、碩專生需至學術倫理教育平台完成線上教育課程,並通過線上測驗取得成績(85分),才可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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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起,需將學位論文初稿上傳至圖書館「論文比對系統」,產生比對報告後由指導教授簽名確認,無違反學術倫理情事後,本校才受理學位考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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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指導教授到申請學位考試前需相隔180天,本校用電腦計數,如未滿180天不受理學位考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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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學位考試應備文件:(一)申請表,經論文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准予考試。(二)學術倫理教育測驗合格證書。(三)紙本論文口試版(碩士生、碩專生三本,博士生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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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受理學位考試申請期限上學期到12月31日,下學期到6月30日,逾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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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上學期畢業者,需在1月31日前舉行口試;下學期畢業者,需在7月31日前舉行口試。已確認口試日期者,除天災地變(含颱風假)等不可抗力之事由外,應試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