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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吳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生論文發表實施辦法
  • 適用身份:碩士生、碩士在職專班生
  • 最後修訂日期:99/11/22
第一條  為使碩士生及早正式發表論文,並增加實際報告臨場經驗,將藉由高年級學長姐講評指導,以達到切磋琢磨果效,提升學術研究能量,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每學年初(十月)由中研所學生會籌辦,所辦協助之。
第三條  凡本系碩二、碩專三研究生皆必須參加發表論文,若在有鳳初鳴或他校研究生論文發表會上已發表或即將發表論文者,得檢具證明,免參與發表。(以上所謂碩二、碩專三研究生,係指99學年以後入學者。因99學年初次辦理,碩三、碩專二同學可自由選擇是否發表)
第四條  由高年級碩士生及博士生負責講評,每人至少講評一篇。講評費每篇以新台幣伍佰元為原則,視年度經費調整之。
第五條  論文僅接受未曾發表者,會後由所辦協助刊行電子版論文集。
第六條  所發表論文,須另投稿具審查制度之刊物,方可當成資格考之著作。
第七條  本辦法經學術委員會討論,送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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