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條 中文系系友會為獎勵熱心參與學術活動之中文系師生特於民國八十五學年度捐贈新台幣伍拾萬元整為學術活動獎勵金基金,並以孳息支付獎勵金。
第 二 條 凡中文系舉辦各類學術活動或由中文系指派參與校內外學術活動,經系主任確認後,均可發給本獎勵金。
第 三 條 本獎勵金每學年撥給中文系統籌運用,其額度視每學年孳息之多寡決定之。
第 四 條 中文系主任對本獎勵金孳息之運用,每年均須向系務會議及系友會理事會提出說明。
第 五 條 本辦法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 一 條 中文系系友會為獎勵熱心參與學術活動之中文系師生特於民國八十五學年度捐贈新台幣伍拾萬元整為學術活動獎勵金基金,並以孳息支付獎勵金。
第 二 條 凡中文系舉辦各類學術活動或由中文系指派參與校內外學術活動,經系主任確認後,均可發給本獎勵金。
第 三 條 本獎勵金每學年撥給中文系統籌運用,其額度視每學年孳息之多寡決定之。
第 四 條 中文系主任對本獎勵金孳息之運用,每年均須向系務會議及系友會理事會提出說明。
第 五 條 本辦法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附件: 「東吳大學中文系系友會學術活動獎勵金」發給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