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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吳大學理學院心理學系清寒上進獎學金實施辦法
  • 適用身份:全系學生
  • 最後修訂日期:102/1/29
無標題文件

東吳大學理學院心理學系清寒上進獎學金實施辦法

98年2月17日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1月15日系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設置目的:
為鼓勵本校理學院心理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大學部及碩士班清寒學生努力向學,特設置本辦法。

第二條 獎學金來源及收支規定:
一、獎學金來源為系友及校內外善心人士捐款。
二、以專款專帳方式存於本校會計室獎學金帳戶,每年獎學金之撥款以孳息支付,不足部分則動支本金,至本獎助金之基金用完為止。
三、本專款專帳之設置及收支規定,皆依學校會計制度辦理

第三條 捐款方式及捐贈證明:
捐款人(單位)得以現金、劃撥、信用卡或支票等方式將款項捐入本校帳戶並指名專款用途。每筆捐款將由本校開立正式捐款收據給予捐款人(單位)。

第四條 本獎學金申請相關規定如下:
一、發給對象:本系大學部及碩士班符合申請條件的同學均可申請。
二、申請條件:
1.本系大學部及碩士班學生,但延修生不包括在內。
2.前一學年,每學期平均成績70分以上。
3.家境清寒,力求上進,需求殷切者。
4.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得優先領取本獎學金。
三、名額與金額:每學期辦理一次,名額至多六名,每名新台幣伍千元整
四、申請方式: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向系辦公室提出申請,繳交申請表、自傳及歷年成績單(一年級上學期者不用),經系工作會議審查後核發。若當學期仍有名額,則另行公告開放申請

第五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