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學士班學生英文能力畢業標準 |
97.03.05 96學年度第2學期臨時教務會議通過
98.09.23 98學年度第1學期臨時教務會議修訂
99.03.10 98學年度第2學期臨時教務會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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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本校學則第49條第三項規定「自97學年度起學士班入學新生最遲在延長修業年限內,必須通過等同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1級或東吳大學英檢且合於第一項之規定者,始准予畢業。如未通過者,需修畢相關英語補救課程,始准予畢業。各學系自訂高於上述標準或有其他附加規定者,從其辦理。」訂定之。 |
二 |
東吳大學學士班學生英文能力畢業標準內容如下: |
適用對象 |
基本條件 |
附加條件 |
一、自訂高於全校畢業標準之學系學生。 |
修畢外文(一)、(二) |
依學系自訂之規定辦理 |
二、修讀英文以外其他外語之學生
(符合下列條件,選擇修讀外文(一)、(二)者:
1.檢具通過全民英檢中級初試證明之新生。
2.英文學科能力測驗成績達頂標之新生。
3.指定科目考試英文科成績達頂標之新生。) |
修畢外文(一)、(二) |
通過等同CEF-B1級或東吳英檢 |
修畢深耕英文Ⅰ(2/0)、Ⅱ(0/2) |
三、其他學生
(必修英文(一)、(二),或符合第二項條件,仍選擇修讀英文(一)、(二)者。) |
修畢英文(一)、(二) |
通過等同CEF-B1級或東吳英檢 |
修畢深耕英文Ⅰ(2/0)、Ⅱ(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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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英文能力畢業標準相關規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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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學系自訂高於等同CEF-B1級之英文檢定標準或有其他附加規定者,依各學系之規定辦理。
- 外國語文學院學生不得修習主修語文之大一、大二外語課程。
- 修讀英文或外文(一)、(二)之學生,於修讀英文或外文(二)第二學期課程之學期末,一律參加由學校統一安排之期末東吳英檢「統一測驗」,測驗前已提出「通過校外等同CEF-B1級檢定」證明,經學系於系統完成註記者,由系統自考生名單中剔除。
未通過東吳英檢之學生,可於修業年限內自行報名參加東吳英檢統一或單次測驗,直至通過畢業標準,亦可選擇通過等同CEF-B1級檢定,或修畢深耕英文Ⅰ、Ⅱ為畢業標準附加條件。
- 以通過等同CEF-B1級為畢業標準附加條件之學生,最遲在延長修業年限內向所屬學系提交通過測驗之證明原件辦理驗證。等同CEF-B1級之檢定如訂有初試及複試,兩項均須通過。
- 以修畢深耕英文Ⅰ、Ⅱ為畢業標準附加條件之學生,若於修讀深耕英文Ⅰ、Ⅱ期間,通過等同CEF-B1級或東吳英檢,經認證後,得於符合本校選課規定之前提下,不續修次學期之語言課程。
- 學生修畢附加條件之深耕英文Ⅰ、Ⅱ語言課程,所取得之課程學分不計入畢業學分。(97、98入學學士班新生計入畢業學分)
- 輔系及雙主修學生適用原所屬學系之畢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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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等同CEF語言能力參考指標B1級各類相關考試標準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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