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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教學中心】誠徵113學年韓文專任專案教師一名暨韓文兼任教師數名(112.12.20止)

  • 11/2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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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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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語言教學中心
一、起聘日期:113學年【預計自113年8月1日起聘】

二、聘任員額:
1. 助理教授級(含)以上之韓文專任專案教師一名。(欲應徵專任專案教師者,請留意下列備註說明並詳閱本校專案教師聘任辦法。)
2. 講師級(含)以上之韓文兼任教師數名。

三、應徵資格:
1. 具國內、外韓國語言文化相關領域之博士學位或教育部助理教授(含)以上證書者優先考量。
2. 應徵時須已取得學位,或至遲於113年2月1日前取得博碩士學位。
3. 具備華語或英語溝通能力為佳。
4. 具備教授大學部第二外語為韓語相關課程二年以上教學經驗為佳。

四、應檢附資料請依序整合下列文件,勿以電子郵件寄送:
1. 中文履歷表暨自傳(請黏貼最近照片1吋或2吋半身證件照)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和最高學歷成績單影本【若持國外學歷須經臺灣駐外單位驗證。】
3. 推薦信2封
4. 如有教師證書,請附影本。
5. 著作目錄一覽表或優秀學術成就相關佐證
以上與本職位相關之文件影本若為中英文以外之文件,請提供中文或英文譯本。

五、申請方式及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2月20日,請將應檢附紙本資料以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請註明應徵「專任專案教師」或「兼任教師」)

六、申請資料請郵寄至:台北市111士林區臨溪路70號 東吳大學語言教學中心施雅俐編審

七、聯絡電話:02-28819471分機6462,電子郵件:jasmine@scu.edu.tw。

八、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面談或試教;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將於聘任作業完成6個月後銷毀,恕不退還。)

備註:
欲應徵專任專案教師者,請留意下列說明並詳閱本校專案教師聘任辦法。
(1)本校初聘之編制內專任教師應暫時先以專案教師約聘,俾於正式聘任前予以適當評估。但擬聘任教師已具有優秀學術成就者,得不受此限。
(2)錄取為專任專案教師者,以教授韓文課程為主,另需擔任共同韓文與實用韓文第二專長等課程召集人,從事學術研究,並參與輔導學生及協助行政。
(3)專案教師符合本中心評量標準及相關條件後,自次學期起恢復為編制內專任教師。
(4)為協助專案教師盡速恢復為編制內專任教師,本校專案教師均減授基本授課時數2小時(減授後助理教授之基本授課時數為每週7小時)。
(5)本校專案教師聘任辦法請參閱網址http://www.scu.edu.tw/personel/rules/rule7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