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好的學習與研究態度
一、國科會明訂學術研究原則
♦ 應重視品質—以矯正偏重數量之陋習
♦ 資料應明確—不得捏造、篡改,且應妥善紀錄與保存
♦ 應重視原創性及真實性—容忍合理誤差
♦ 力求客觀公正—避免經費之利益衝突
♦ 注意個人隱私
♦ 成果應公開—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著作人應依個別貢獻加以排序
二、學術研究不當行為的定義
♦ 研究者行為明顯偏離可接受之學術作為,且這些行為是故意、明知或具有重大過失
♦ 在提出、執行或審核研究計畫或報告研究結果時,捏造(Fabication)、竄改(Falsification)或剽竊(Plagiarism)之作為(簡稱FFP)
三、學術研究不當行為的類型-依照一般研究進行之過程,分為五類:
♦ 資料蒐集程序不當
♦ 捏造/篡改(變造)實驗數據
♦ 剽竊/抄襲
♦ 不當之作者定義
♦ 重複發表/出版研究成果、申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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