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及條件
限學士班中文系學生。
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體育成績及格。
家境清寒。
本學期至少參加過一次本系舉辦之活動。
二、申請文件
歷年成績單。
自傳(600字內)
清寒證明,如無清寒證明,可用去年全戶納稅所得證明代替。
倘若申請資料之成績相同,將以參與本系活動之積極性作為評選依據
一、申請資格及條件
限學士班中文系學生。
前學年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且體育成績及格。
家境清寒。
本學期至少參加過一次本系舉辦之活動。
二、申請文件
歷年成績單。
自傳(600字內)
清寒證明,如無清寒證明,可用去年全戶納稅所得證明代替。
倘若申請資料之成績相同,將以參與本系活動之積極性作為評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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