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教職工共用】相關申請書表格內容

104.10 更新 新增申請用途勾選項目,以利註記相關文字。

106.06.20更新 申請用途勾選項目新增「辦理離職給與申請」選項

承辦人收到後需請組長與主任簽核
簽核完成後會送校長用印
故需要兩到三天工作天

 

人文、外語、理學院、體育室及通識中心教師之業務承辦人→盧佩君 分機:5050

法、商及巨資學院教師之業務承辦人→錢承楨 分機:5049

職工之業務承辦人→黃麗香 分機:5047

助教及專任計畫人員之業務承辦人→游艷麗 分機: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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