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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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若已修畢本學系畢業學分,但仍具備雙主修、輔系、跨領域學程等資格,不得領取學位證書。
  如欲畢業須先辦理放棄雙輔跨資格手續,方可畢業領取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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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碩士班、碩專班、博士班學生若已修畢教育學程學分,經師培中心審核後,可先領取教程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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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放棄輔系、雙主修及跨領域學程後預期計修畢主學系學分即可取得學位證書者,應於該年九月底前(該學年度第一學期畢業者於二月底前)提出申請,逾期則須延展畢業年限至少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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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雙主修學生經延長修業年限二年屆滿,已修畢本學系應修科目與學分,而未修畢他學系應修科目與學分者,得再延長修業年限一學期或一學年,逾期則應放棄他學系學位而以本學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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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加修輔系之學生經延長修業二年屆滿,已修畢主學系應修科目與學分,而未修畢輔系應修科目與學分者,不得再延長修業年限。逾期則應放棄輔系而以主學系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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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經學程同意後,可將跨領學程資格轉移至本校研究所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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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延修生不得申請。

每學年學生可就輔系、雙主修各擇一學系申請,同一學年同一學系僅可就輔系或雙主修擇一申請,不可同時申請兩種。

跨領域學程每學年限申請一個,每學年皆可申請一個跨領域學程。

必須衡量自己的能力,在規定的修業年限中修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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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可以,請依行事曆時間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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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修讀雙主修學生因故無法繼續修習者,若已修畢雙主修學系核准年度之輔系規定學分且成績及格,可申請改以輔系畢業。

未達輔系資格,而所修他學系及格之必修科目,得依各學系規定抵免為外系選修學分,併計入本學系規定之最低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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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修讀輔系、雙主修及跨領域學程,於規定修業年限內毋需另行繳納學分費。

因修習輔系、雙主修及跨領域學程而延長修業年限:
  (1)其學期修習學分數在9學分以下(含)者,應繳納學分費
  (2)在10學分以上(含)者,應依規定繳納全額學雜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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