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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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3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決議
各學系
(法學院除外)
博士班研究生
碩士班研究生
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
專任教師
5名(碩、博合計)
10名
兼任教師
3名(各學制合計)
備註
共同指導博碩士班研究生以0.5名計、碩專班研究生以1名計
 
法學院
博士班研究生
碩士班研究生
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
專任教師
名額採外加計算
10名(碩士、碩專合計)
兼任教師
3名(各學制合計)
備註
共同指導各學制研究生,皆以0.5名計
  • 刊登日期: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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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需於學位考試六個月前聘任,若中途提出更換指導教授之申請,需於更換指導教授半年後才能申請學位考試。
  • 刊登日期: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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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以不超過二人為原則。
  • 刊登日期: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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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九十二學年度起,不以篇數計,初審:至多兩位(每人二,000),複審:至多五位(每人二,000)(東教字第九二二一一號函修正)
  • 刊登日期: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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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八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博碩士班研究生教務行政研討會議暨八十四學年度研究生招生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紀錄) 因資格考核不同於一般學科成績,故學生在休學前舉行之資格考核,無論通過與否,皆應予以記錄;而休學後則不得再提出資格考核申請。
  • 刊登日期: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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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碩士班資格考核論文審查之審查費支付指導教授以外之至多一位審查委員。

  • 刊登日期: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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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 需於學位考試六個月前申請論文指導教授,若中途提出更換指導教授之申請,需於更換指導教授半年後才能申請學位考試。
  2. 碩士班修業滿一年;博士班修業滿二年,其係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自入博士班起,至少修業滿二年。
  3. 修畢各該碩、博士班規定之必、選修課程、學分且成績及格。未符合本項規定,但預定於該學期結束時,能完成必選修學分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得申請學位考試。
  4. 論文線上原創性偵測系統比對報告,需經指導教授簽名確認。
  5. 博士班研究生應依「東吳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之規定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碩士班若該學系訂有資格考核,亦須經考核及格。
  6. 經指導教授、所屬學系主任及論文計畫書審查委員會檢核論文符合學系專業領域。
  7. 自行修習學術倫理教育線上課程並且通過測驗。
  • 刊登日期: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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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修畢各該碩、博士班規定之必、選修課程、學分且成績及格者可申請學位考試。未符合本項規定,但預定於該學期結束時,能完成必選修學分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得申請學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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