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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日本語文學系徵求推薦系主任人選

  • 04/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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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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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日本語文學系
東吳大學日本語文學系徵求推薦系主任人選

一、系主任任期:自108學年度起聘,一任三年,得續任一次。

二、被遴選人資格:
具教育部頒發之教授或副教授證書。

三、被遴選人推薦方式:
1.自我推薦。
2.經本學系專任教師三人以上推薦。
3.經國內外學術機構或團體所屬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員、副研究員五人以上推薦。
4.經遴選委員會委員二人以上推薦。
前項第二、三、四款之推薦方式,應經被推薦人之書面同意。
被推薦人及自我推薦人經遴選委員會審查合於規定要件並經議決後,成為本系主任建議人選。

四、被遴選人應同時提出下列文件、資料交予遴選委員會審查:
1.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
2.教育部教師證書影本。
3.最高學位證書影本。
4.學術經歷與著作。
5.自傳。
6.系務發展理念與方針。
7.推薦書及被推薦人之書面同意書(自我推薦者免送)。
8.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五、遴選委員會於遴選討論時,得邀請被遴選人面談。

六、主任當選人如非本校專任教師,應先依本校教師評審辦法規定,受聘為本系專任教師。

七、遴選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悉依「東吳大學學系主任遴選辦法」辦理。

凡有意推薦或自薦者請於108年4月30日(二)17時前,將相關資料寄交或送至
11102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 東吳大學日本語文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收。
聯絡電話:(02)2881-9471轉6522 聯絡人:范秘書 傳真:(02)2883-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