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刊登日期: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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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轉系生
2.轉學生
3.入學新生
4.本校選讀生或退學生考取正式生
5.依照法令規定准許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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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轉學生曾在本校畢(肄)業之學生,其抵免得由學系主任審定之,抵免學分數上限不受限制,並得視其抵免學分之多寡編入適當年級,但修業期限不得少於一年。因學業成績不及格而退學者,其編級不得高於退學年級。 依前項規定原則,非本校畢(肄)業之大學院校學生及專科學校畢業生轉入本校者,其修業期限不得少於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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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學生應於加退選截止日前,攜帶相關文件(如原大專院校成績單、全民英檢成績單、外文聽力證明等)至各學系提出申請,且以辦理一次為原則,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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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轉系生或轉學生轉入二年級者其抵免學分總數以不超過一年級學生修習學分之上限:50學分為原則;轉入三年級者以不超過一、二年級得修習學分之上限:100學分為原則。自轉入年級起,每學期至少應修學分數不得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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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科目名稱、內容相同者。 2.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 3.科目名稱、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者。 內容相同或性質相同與否,專業課程由各學系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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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以多抵少者:抵免後,以少學分登記。 2.以少抵多者:抵免部份學分後無法補修另一部份學分者,不予列抵;抵免部份學分後可補修另一部份學分者,以補修下學期為原則,如原科目已停開者,則由學系主任另選性質相近之科目代替。 3.原校所修科目與本校所開共通科目名稱相同或類似,得申請列抵;但全學年科目僅有一學期成績及格者,不予列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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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原修讀學分專業課程限10年內修讀的科目列抵由系上認定的,共通課程不限年限由教務處審查,請新生入學時於本校所訂抵免申請期間內向系辦提交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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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只要修讀學分數大於等於10學分都會列入累計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或是三分之二學分不及格而勒令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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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適合對象:在校生、肄業生、畢業生

工本費:一份10元(彌封一封20元)

申請方式:
1.學號83(含)之後可使用自動列印機申請,立即取件 。

2.學號83之前必需至註冊課務組填申請單表 20070913224941983.GIF 出納組繳費  20070913224941983.GIF  註冊課務組取件(1個工作天)。

3.不便親自前來申請者,可用郵寄的方式,請至註冊課務組網頁下載申請表填妥,工本費至郵局買小額匯票並附上回郵信封,寄至註冊課務組,承辦人製作完成之後,立刻寄回。
●校本部地址:110 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
●城中校區地址:100 台北市貴陽街一段56號

4.畢業校友可電校友服務暨資源拓展中心代為申請,分機為5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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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自動投幣機申請之成績單視同正本,不需要再加蓋任何的印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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