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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日本語文學系主任遴選公告

  • 05/2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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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徵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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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日本語文學系
東吳大學外國語文學院日本語文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徵求系主任候選人公告

一、本會依據「東吳大學學系主任遴選辦法」,公開徵求東吳大學日本語文學系主任候選人並辦理遴選作業。
二、系主任任期:自113學年度起聘,一任三年,得續任一次。
三、被遴選人資格:
(一)具教授或副教授資格(部頒證書)。
(二)學術研究著有成就。
四、被遴選人推薦方式:
(一)自我推薦。
(二)經本學系專任教師三人以上推薦。
(三)經國內外學術機構或團體所屬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員、副研究員五人以上推薦。
(四)經遴選委員會委員二人以上推薦。
以上第(二)(三)(四)項之推薦方式,應有被推薦人之書面同意。
被推薦人及自我推薦人經遴選委員會審查合於規定要件並經議決後,成為本系主任建議人選。
五、被遴選人應同時提出下列文件、資料交予遴選委員會審查:
(一)身分證明文件影印本。
(二)教育部教師證書影本。
(三)最高學位證書影本。
(四)學術經歷與著作。
(五)自傳。
(六)系務發展理念與方針。
(七)推薦書。(自我推薦者免)
(八)被推薦人之書面同意書。(自我推薦者免)
(九)其他相關文件、資料。
以上資料請繳交紙本並依序裝訂成一份,其中(四)(五)(六)項請另寄WORD檔至japanese@scu.edu.tw,信件主旨註明「日本語文學系主任遴選資料」。
六、送件截止時間:113年6月4日(星期二)17時前送達/寄達(含紙本與電子檔)。
七、紙本資料繳交地點與方式:
(一)地址: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東吳大學第一教研大樓日本語文學系辦公室
收件人:「東吳大學日本語文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
(二)請以郵局掛號或快遞寄達上述地址(非以郵戳為憑,以寄達時間為準)或親送東吳大學日本語文學系辦公室,面交日本語文學系范清昉秘書簽收。
八、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法規辦理。

參考資訊:
東吳大學秘書室法規彙編「東吳大學學系主任遴選辦法」
https://www.scu.edu.tw/personel/rules/rule29.pdf
東吳大學日本語文學系官網
https://www.scu.edu.tw/japanese/

東吳大學日本語文學系主任遴選委員會
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事務聯絡人:范清昉秘書
電話:(02)2881-9471分機6522 傳真:(02)2883-6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