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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示重申校園如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所定調查程序處理事宜

  • 09/2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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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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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秘書室
教育部105年9月10日臺教學(三)字第1050127705號函,重申校園如發生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所定調查程序處理,並轉知所屬。來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