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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住宿中心】109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事宜。

  • 02/1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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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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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學生住宿中心

一、申請對象: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二、申請資格限制:
1.本案僅限於校外租屋學生申請,已住宿於本校宿舍之住宿生,不得提出申請。
2.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或該住宅所有權人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不得提出申請。
3.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4.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0年3月19日(五)17:00截止。

四、申請需檢附資料列表:
1.校外租金補貼申請書(請至電子化校園系統下載,路徑:電子化校園系統→校園行政服務→獎助學金線上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2.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範例如附件1)
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範例如附件2)
4.視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之「主要用途」顯示之內容,可能需另提交下列資料(部分資料須請房東或房屋所有權人提供):
(1)房屋稅單或稅籍證明
(2)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或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3)建築主管機關核可作「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等用途使用之證明文件;或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
(4)房屋所有權人提供合法房屋證明
5.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份者,請檢附身份證明文件。符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毋須繳交身份證明文件,由學生住宿中心主動比對資格。

五、申請方式:
請於申請期限前至電子化校園系統完成線上申請(路徑與申請書下載之路徑相同),並列印申請書紙本及備妥相關檢附資料,繳交至兩校區學生住宿中心辦公室(雙溪綜合大樓B220室;城中第6大樓6601室)

六、補貼期間:
109學年度第2學期補貼期間為110年2月至7月,以補貼6個月為原則,依租賃契約實際起訖日核發補貼金額。若於補貼期間內有簽訂新租賃契約,需於簽約後10日內,主動檢附新租賃契約予學校,始可核發後續之補貼金額。

七、補貼額度:
依學生租賃地所在縣市,臺北市每人每月補貼1,800元;新北市每人每月補貼1,600元;其他縣市1,200~1,600元。

八、承辦人聯絡方式:雙溪校區廖翊君組員(分機7564);城中校區張筑婷專員(分機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