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icon_phone
電話 (02)2881 - 9471 分機 6522-6526 傳真 (02)2883 - 6055

【兵役通報】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部分規定修正說明

  • 09/09/2016
  • |
  • 一般公告
  • |
  • 資料提供:軍訓室
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
茲配合現行召集作業實況,兼顧應召員家庭照顧與工作權益,調整本基準表所定免除本次召集基準及所需檢具證明文件,以符實需。爰修正本基準表,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因醫院等醫療機構之診斷書,已不再加註非訴訟用,爰配合刪除「且不得加註非訴訟用」文字。(修正規定第一款)
二、避免村里長受理應召員申請親屬死亡出殯期間證明之困擾,爰刪除村里長證明作為證明文件;並將現行規定預產期在召集期間前十四日得免除本次召集,擴大包含召集期間後十四日,以利應召員家庭照顧事宜。(修正規定第二款)
三、修正接獲召集令後始排定之出國(境)觀光旅遊行程,不予核免本次召集。(修正規定第五款)
四、增訂夫妻二人同時應召,可擇一免除本次召集;配偶在營服役者得免除本次召集;現行規定撫養二個以上三歲以下幼童,得免除本次召集,修正為撫養二個以上六歲以下兒童者,使應召員兼顧家庭照顧與工作權益。(修正規定第八款)
PS:執行兵役法第四十三條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範圍基準表,如附件。

學務處軍訓室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