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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0年1月1日起,民國91年次出生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出境應經核准

  • 12/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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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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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料提供:軍訓室
役男出國應奉核准 一、依內政部役政署109年12月1日役署徵字第1091040955號函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110年1月1日起,民國91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國應經核准。
三、役男出境觀光可經由本署網站主題單元進入,連結至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者,將立即核准出境,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通關出境,並請役男於出國日3天前完成出境之申請。